网站新域名 www.jptfi.cn
据介绍,交通部门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征收客运附加费,将仅按标准定额的25%征收,营运收入超过定额部分按超出部分补征。具体为19座以下车辆每座每月20元,20座以上16.25元,而其他 营运车辆征收标准为19座以下每座每月80元,20座以上65元。
此外在旅游淡季,旅游企业还可申请车辆报停,获批准后可减免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登。
同时两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新的旅游营运标志牌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原“贵州涉外旅游定点车牌”于2003年12月31日废止。(唐乒)
我顶
我踩
复制地址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