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涉及安顺屯堡村寨乱搭乱建、文化传承和发展、保护经费等方面。
据介绍,目前,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主要来源于安顺市政府及屯堡所在县(区)政府的投入。但是,经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更好地保护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参照云南丽江征收古城维护费的做法,《条例(草案)》提出,安顺市政府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设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其中,该条例草案参照云南丽江征收古城维护费的做法,提出了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维护费征收的有关内容,其价格将由物价部分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