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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局(2003年4月27日)
一、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典"防控工作的领导。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对防控"非典"的部署和安排,明确各个环节上的处理步骤、方法和具体责任,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各级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二、必须了解有关防控"非典"的知识、掌握有关措施,做到"两熟知"和"两能够"。所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服务人员要及时了解"非典"有关知识,掌握防控"非典"的有关措施和应急预案,把应急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落实到一线服务人员。一线服务人员要做到熟知所在地收治非典型肺炎医院的名称、地址、电话,熟知非典型肺炎的症状和预防措施,并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必须做好消毒、清洁和通风。所有宾馆饭店、旅游汽车、游船、餐馆、娱乐场所、旅游购物点等旅游接待场所,必须每天进行一至三次消毒,对客人集中活动的区域、客人经常触摸的部位、客人使用过的用具、员工集中活动的场所进行重点消毒,认真做好各部位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四、必须实行严格的团队登记制度。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发现团队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提供完整的团队详细资料,提供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以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防控工作。对警戒期内在滇的所有旅游团队,建立旅行社总经理负责制,每个团队都要有一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全程监控,并保持与各级旅游部门的通讯联络,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五、必须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度。旅游企业一线员工要关注和查询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就近联系留验站、收治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指导送医。在报告至送医时间段内,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疑似病人实施有效隔离,就地停止有关活动,全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工作。 六、必须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所有旅游企业在"警戒期"(4月20日至5月2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旅游企业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赶赴现场,亲临一线指挥处理。凡推倭、延迟工作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所有宾馆饭店对来自疫情地区的客人,要使用专门的楼层和餐厅,集中安排食宿,加强环境消毒,做好防控工作;旅行社和宾馆饭店要每天进行体温检查和健康查询,随时监控客人的健康状况;所有宾馆饭店、餐厅要停止使用公用消毒毛巾,提倡使用一次性消毒纸巾,提倡实行分餐制。各宾馆饭店可结合实际采取"休宿制消毒",即每天空出一定的楼层,轮换消毒使用;对各个客房的浴巾、毛巾采取定房使用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八、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所有旅游行业员工要做好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注意自身的健康保护,所有一线上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护要求,戴口罩,并定时检查体温。一旦发现有高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检查和治疗,并停止上岗。 九、必须做好有关知识宣传和游客劝导工作。旅游企业要积极宣传防控"非典"的有关知识和措施,认真细致的对游客做好解释、劝说、引导的工作,争取客人理解和配合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要注意提醒游客进行健康防护,以优质的服务唤取游客的配合和支持。 十、必须正确把握信息来源,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要以国家、省通过正式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要听信传言,更不能传播各种传言,云南省有关"非典"的信息以云南省电视台、《云南日报》、云南省广播电台公开发布的权威消息为准。
摘自《旅游调研》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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